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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大学生“三支一扶”行动的优惠政策汇编

时间:2016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一、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生活补贴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市、区)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乡镇,可在县级医保机构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到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市、区),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承担“三支一扶”选招与管理工作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也应给有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各市、县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并做好户档迁转等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一)各级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开发办、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事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凡到国家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贫困乡镇基层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服务年限,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在今后招录公务员时,要按鄂办发〔2006〕32号文件规定,通过拿出部分专项职位指标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招考录用。

(四)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在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对从事支医的志愿者,可结合卫生系统青年志愿者项目,在其未获得医疗执业资格前,与城市医院下派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一起,采取一带一、传帮带的方式共同开展支医服务工作。支医经历应作为城市医院招录人员、优先晋升职称的依据。

(六)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开发办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的、及时更新的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他们的情况。并且广泛搜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等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七)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八)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愿意调入农村学校或继续留在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可以低职高聘。

三、省教育厅出台资教生的优惠政策

资教生在享受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高校的毕业生,凡符合推免资格的,可先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服务期满后再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免费托管户档关系。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原就读高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也可直接转入接收县(市、区)。

(三)对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出资组织岗前培训,免收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费。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通过选拔考试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院校在学费上给予30%的优惠,省教育厅给予适当补贴。

(五)服务期内表现特别优秀,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的人员,经过选拔,有教育厅出资送到国外培训。

(六)资教生在服务期间,每年暑期由省教育厅组织到汉进行免费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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