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 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 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我校没有在学校校门口或其他任何的车站安排招生接待请来校参观的考生和家长特别的注意,谨防上当受骗!!来校时请与学校电话联系!直接到招生办公室咨询报名。咨询电话:025-86318881 QQ: 81030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