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关于转发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年10月0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党委
2013年4月18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苏纪办〔2011〕42号)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党开办〔2012〕1号)精神,切实推进教育系统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现就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教育系统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打造现代化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的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发挥党员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适用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
(一)适用范围
目前阶段党务公开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局机关、学校、直属单位等党的基层组织。
(二)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和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等情况。
5.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和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情况。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分别进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
3.收集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情沟通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等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公开的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要针对不同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为民办事服务窗口、板报、报刊、电子显示屏、党建网、门户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保障制度
1. 例行公开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公开目录的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对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及时公布作出说明。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向党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要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在15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党组织工作报告定稿后,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在修改后及时公开。
4.党内事务听证问询制度。凡是会涉及到本单位重点工程建设、教育教学设施采购、绩效工资方案、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原则上均应邀请本单位党员群众参与旁听,自觉接受监督并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党代表、离退休老干部和党员代表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6.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拒不实行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认真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落实;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机关、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覆盖面达100%。
2.制定公开目录。局直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局党委制订(指导目录见附件1-3),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须报局党委批准,并及时公布并作说明。
3.确定工作联系点。局党委将按上级要求确定3—5个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务公开联系点。各党务公开联系点要按照“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的“五有”要求开展工作。
4.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各基层党组织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载体建设、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引导广大党员不断提高民主参与的素质和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局机关党务公开指导目录
2.学校党务公开指导目录
3.事业单位党务公开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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